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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荣获“浙江省文明单位”称号

上传时间:2018-01-18 10:39:36  来源:宣传部  浏览次数:[]
    年初岁首,捷报先传!
    1月12日,根据中共浙江省委、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《关于命名表彰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(县城、城区)和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的通报》(浙委发〔2018〕4号),学院文明创建工作成绩显著,荣获“浙江省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,标志着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。
 



图:
我院名列省级文明单位名单
 
    2015年以来,学院在成功创建市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,坚持围绕“育人为本、德育为先”,坚持质量立院、人才强院、特色兴院、依法治院,在抓好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,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。3年来,学院以文明单位创建“十项工程”为载体,以思想道德建设、校园文化建设、校园环境建设为主要内容,以提高师生文明素质和校园文明程度为目标,坚持服务社会、着力提升校园文化品位,坚持群众创建、着力奏响精神文明建设的时代强音,做到了创建载体多样、创建内容丰富、创建体系完善、创建机制健全。经过3年多的艰苦努力和持续推进,学院在综合办学实力明显提升的同时,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水平明显提高,为学院办学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、提供了不竭动力。
    文明创建工作永远在路上,学院将以此次荣获“浙江省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为新的起点,接下来进一步突出文明创建工作在实现建成“浙江一流、全国知名”民办高职院校“十三五”目标上的基础作用、支撑作用和引领作用,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,继续扎实做好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,丰富创建内涵,凝练创建特色,提升创建水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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